【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清廉机关建设,涵养新风正气,开封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党总支开展“读志思廉”活动,摘录《开封人物志》中廉洁人物,讲述志书中廉洁故事,弘扬开封廉洁文化。今日推出第八期《宋准》。
宋准(937~989),字子平,雍丘 (今河南杞县)双塔村(1928年划归河南民权县)人,生于世宦之家,自幼受到良好的家教。北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宋准考中进士第一名,贡士徐士廉控告主考官、翰林学士李昉徇私舞弊,考选不公。太祖大怒,令宋准于便殿复试,见宋准身材魁伟,神情丰茂,答辩敏捷,学识出众,仍定为第一名(状元),并任命他为秘书省秘书郎、直史馆。开宝八年(975年),宋准受命修定诸道图经,不久又受命出使契丹,复命,成为杞县历史上第一个代表国家出使外国的使官。回国后,他出任南平军长官。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其先后升任著作郎、梓州通判,继任左拾遗,参与撰修许多著作,并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参加主持全国考试后升任河北转运使。雍熙三年(986年),宋准以原职务兼知制诰再次任主考官,不久又任大理寺判官,雍熙四年(987年)因病辞去知制诰职务,改任金部郎中。端拱二年(989年),宋准病逝,享年52岁。皇帝念他一生忠勤,特赐钱百万作为丧葬费用。
宋准风度儒雅,为文清丽,善于谈论。做官多年,多有政绩,且不避权贵,敢于直言。当宰相卢多逊获罪流放时,其门生李穆受株连罢官,满朝官员不敢相救,唯宋准从容据理面奏皇上,为之开脱。太宗感悟,遂令李穆官复原职,宋准因此受到众人钦佩。
宋准死后,杞人将其祭祀于乡贤祠,后又祭祀于五状元祠,位列五状元之首。
(摘自《开封人物志》)
开封党史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