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4月20日,根据省委关于区、公社和管理区今后不再管理生产的精神,切实解决好社办工业、企业的所有制问题,市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省委调整城市公社所有制的意见》。意见规定:凡全民所有制工厂,均由市级管理,分别归口,进行整顿,生产列入计划,利润上缴;凡属于集体所有制工业,划归手工业系统管理,供产销由手工业局纳入规划,区、公社管理区不再分成提取利润。但其政治思想工作则由各区管理。在公社管理区的体制和编制问题上,保留公社名义,恢复街道办事处,执行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公社党委改为党支部,精简下来的干部,重点在社办工厂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组织自救性生产,不再提取积累。撤销管理区,恢复居民委员会。执行居委会职能,下设居民小组,居委会不再管生产,只负责协助组织自救性生产,不提取费用。
1984年4月20日至21日,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经济改革问题,建立了城市经济改革领导小组,市长方略任组长。领导小组建立后,抓紧了城市的各项改革,改革进度明显加快。
1993年4月20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993年起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创建小康村活动,全市抽调2800名机关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为创建小康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开封党史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