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月21日,中共河南省委发出《关于撤销地、市、县委书记处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常委的作用,省委决定,除郑州、洛阳、开封3市外,撤销各地、市、县委书记处,现任地、市、县(市)委第一书记改称书记,书记处书记改称副书记。
1998年1月21日,开封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从2月份起,对人均月收入不足百元的城区困难居民给予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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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党史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