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在汴十二年大事记 ——第四次在汴时期
发布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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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在汴
2年半(1069年2月—1071年7月)
熙宁二年己酉(1069)
二月
至京师汴京,除判官告院兼判尚书祠部。时逢王安石议改法度,富弼召拜昭文相,王安石参知政事。知枢密院陈升之同安石制置三司条例。
苏轼至京师,居南园(宜秋门内)。
三月
苏轼作《送钱藻守婺》。是月癸未,苏辙上书论事,除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
四月
董传殁,无资下葬,苏轼邀好友及韩崎幕款相助,作《上韩魏公一首》。
五月
王安石准备改革科举法,罢去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考试进士,同时,计划兴办学校,逐步实现以学校代科举。苏轼上《议学校贡举状》,以论贡举法不当轻改召对。神宗皇帝读后赞叹不已,即日召见苏轼,轼对曰:“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王安石不悦。神宗欲用苏轼修《中书条例》,遭到王安石阻止。
七月
李育卒,苏轼为其作哀词《李仲蒙哀词》(李育为皇祐元年进士)。
八月
十四日,苏轼为国子监考试官,以发策为王安石所怒。神宗数欲用苏轼,安石必阻之。是月,苏辙上言,全面批评新法,且求去职。神宗从曾公亮“欲与堂除差遣”,以苏辙为河南府留守推官。
十一月
神宗欲用苏轼修《起居注》,又遭王安石反对,并诬陷其在父丧归蜀时贩卖私盐、苏木等,后查无实据。苏轼被下放到开封府任推官。
十二月
苏轼上疏《谏买浙灯状》,论买灯事。这篇奏章呈上之后,神宗皇帝从善如流,立即收回前命。苏轼又作《上神宗皇帝书》,上疏论事,慷慨不屈,提出“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是冬,苏辙辞去制置三司条例司职务后,在京闲居数月。
因新旧两派斗争激烈,朝中人事更迭不已。为反对新法而受贬或不愿合作而自请外放的人接二连三,苏轼频繁地出现在饯别的酒席上。
熙宁二年于汴作:《送曾子固》《送王颐》《静照堂》《醉墨堂》《送任伋通判黄州》、与王诜写诗赋及《莲华经》等。
熙宁三年庚戌(1070)
一月
正月初九,苏辙差充省试点检试卷官。
二月
二十六日,观文殿学士、新知河南府张方平知陈州,奏改辟苏辙为陈州教授。
三月
苏轼差充殿试编排官。时御试始用策。神宗议差苏轼为考官,王安石言苏轼所学乖异,不可考策,乃以为编排官。苏轼拟对以奏。苏轼上《再上皇帝书》,又撰《拟进士对御试策》,批评新法。
是月,苏轼作《送刘攽倅海陵》《曾巩倅越》《送钱藻出守婺州得英字》。
五月
八日,苏轼撰《净因院画记》。是月,次子苏迨出生:“昨五月生者婴儿名叔寄,甚长进。”一说苏迨生于是年十二月。
八月
神宗诏令江淮湖北运司核查苏轼在服丧期满后往返贩卖之事,并让李师中提供分析查验结果,上报妄冒名义、差借兵卒的实际情况,(这一系列举动)是御史知杂事谢景温弹劾上奏的缘故。谢景温与王安石是姻亲。
九月
欧阳修作《六一居士传》, 苏轼尝书其后,作《书六一居士传后》。
十月
翰林学士范镇奏乞致仕,以此来赎苏轼被诬陷的罪过;未得到答复。又奏,辩苏轼之无过,并攻安石,于是落职致仕。后经彻查,未找到苏轼有罪的证据。苏轼不敢为自己辩白,第二年便请求到外地任职。苏轼作《跋文与可草书》。
十一月
二十日,送章子平出牧郑州,撰《送章子平诗叙》。二十二日,与堂兄苏子明写信,言近迁居宜秋门外。
十二月
贺韩绛任丞相,作《贺韩丞相启》。
熙宁三年于汴作:《次韵子由初到陈州》《送吕希道知和州》《次韵王诲夜坐》《次韵子由绿筠堂》等。
熙宁四年辛亥(1071)
一月
岁初,迁太常博士,摄开封府推官。
二月
司马光知许州,上章《论王安石疏》赞苏轼敢言。
六月
十一日,欧阳修以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苏轼有贺启《贺欧阳少师致仕启》。
苏轼自乞外放,神宗批出与(苏轼)知州差遣,中书反对,拟令通判颍州,皇上又批出改通判杭州。是年六月,除通判杭州。
七月
苏轼携带一家大小乘船离京,赴通判杭州任。途经陈州,弟子由(苏辙)在陈州为学官,为留七十余日。
熙宁四年于汴作:《与韩昭文一首》《送文与可出守陵州》《玉堂砚铭》并叙、《题赵屼屏风与可竹》《送刘道原归觐南康》等。临行前辞别王素、李大临、曾公亮、赵庾等。
熙宁四年辛亥(1071)十一月——熙宁七年甲寅(1074)九月通判杭州。熙宁七年九月,诏移知密州。
熙宁七年甲寅(1074)十一月——熙宁九年丙辰(1076)十二月知密州。熙宁九年迁祠部员外郎,九月诏移知河中府。十二月离密州。除夕留潍州。
熙宁十年丁巳(1077)正月,离潍州。过青州、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