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在汴十二年大事记 ——第五次、第六次在汴时期
发布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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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在汴
2个月(1077年2月—1077年4月)
熙宁十年丁巳(1077)
二月
苏辙自京迎苏轼,相会于澶、濮间,同至京师。十二日,苏轼改知徐州。张方平为南京留守,辟苏辙为签书应天府判官。
苏轼行至陈桥驿,时改知徐州任命已下,有旨不许入国门。以长子苏迈娶妇,暂寓居城外范蜀公(镇)东园。
三月
二日,苏轼与王诜在京郊四照亭相聚,有倩奴者求曲,遂作《洞仙歌》《喜长春》与之。次日,为韩幹画马题跋作诗。二十三日,苏轼与众贤观《唐摹兰亭禊帖真迹》。
四月
赴徐州任,子由同行。途中经南都,谒张方平,为撰《谏用兵书》。二十一日,苏轼到徐州任,有谢表。
熙宁十年丁巳(1077)四月——元丰二年己未(1079)二月知徐州。元丰二年二月,移知湖州。四月二十日,苏轼到湖州任。谢上表有“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语,后招致乌台诗案。
第六次在汴
4个半月(1079年8月—1080年正月)
乌台诗案
元丰二年己未(1079)
七月
御史中丞李定论苏轼有可废之罪四,御史舒亶专摘苏轼诗中句以为讥切时政,御史何正臣也以为其愚弄朝廷,乞行追治。“倒苏之声”迅起,七月二十八日,朝廷派御史台吏卒皇甫遵南下拘捕苏轼。
八月
十八日入汴,至十二月二十六日,苏轼被关押四个多月,史称“乌台诗案”。
在御史台狱中,作《寄子由》《出狱再用前韵寄子由》《予以事系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二首》、《御史台榆槐竹柏》等诗。
十月
十月,太皇太后殁,苏轼作挽词。《已未十月十五日,狱中恭闻太皇太后不豫,有赦,作诗》《十月二十日,恭闻太皇太后升遐。以轼罪人,不许成服。欲哭则不敢,欲泣则不可,故作挽词二章》。
十二月
十二月二十六日结案,苏轼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元丰三年庚申(1080)
正月
一日苏轼离京南下,经陈州、蔡州,入颍河过淮河,经光州、麻城、团风,二月一日到黄州贬所。
元丰三年(1080)二月——元丰七年(1084)四月贬居黄州。元丰七年(1084)正月诏移汝州团练副使,四月离黄州赴任。年底到泗州,元丰八年(1085)正月离泗至南都,请求移居常州。五月复任朝奉郎,知登州。七月离常州赴登州,十月十五日到任,二十日召为礼部员外郎。